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

宋代 沈与求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闻道牙签检校频,昏花错莫乱惊尘。未须止酒妨投辖,便可捐书当徙薪。

肘后有方馀几所,眼中无障更何人。须公旧观神明复,准拟花前一笑春。

小提示:沈与求《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》的翻译内容,由诗友提供,点击下面“完善图标”可撰写译文。

作品简介

创作背景

沈与求

沈与求

宋代诗人

沈与求(1086—1137),宋代大臣。字必先,号龟溪,湖州德清(今属浙江)人。政和五年进士。历官明州通判、监察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,荆湖南路安抚使、镇江知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、吏部尚书、参知政事、明州知府、知枢密院事。著有《龟溪集》。

查看更多

推荐诗词

分类推荐

更多

热门诗词